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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开展“无废集团”建设试点工作的复函

时间:2022-04-29 作者: 来源: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恳请支持开展“无废集团”建设试点工作的请示》(中国石化能〔2021〕26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按照《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无废集团”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见附件)开展“无废集团”建设试点工作,并请做好以下工作:

  一、试点工作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加快提升你公司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作出贡献。

  二、试点期间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主体责任,强化领导,建立分工明确、权责明晰的工作机制,加强对试点企业日常监管和考核问责,发现有关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我部报告。同时,试点企业接受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指导。试点过程中注重总结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为推动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和石油石化行业绿色发展转型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三、试点工作要严格落实相关企业“一把手”责任制,加快提升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切实防范生态环境风险。试点企业应依法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披露企业环境信息。

  特此函复。

  附件: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无废集团”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2年4月15日

  (此件删减后公开)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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