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滁州市洪武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利用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许可意见
时间:2022-04-30 作者: 来源:
滁州市洪武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利用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材料收悉。根据申请材料及《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万华化学(福建)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意见的复函》(云环函〔2022〕212号),经研究,现提出许可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产生的废催化剂(HW50,900-049-50)5吨,转移至贵研资源(易门)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转移有效期至2022年6月18日。
二、你公司在转移过程中须严格遵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按照批复的转移种类、数量和时限进行转移,转移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联单制度,在转移危险废物前3日内应当向所在地市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及路线报告途经地及接收地生态环境部门。
三、滁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危险废物转移的监督管理,加强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管理,发现转移过程存在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并报告我厅。
2022年4月25日
抄送:云南、湖北、湖南、贵州省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滁州市生态环境局、安徽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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