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31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2-04-30 作者: 来源: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31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王同盈代表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我省要出台在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过程中农业产业发展受到损害的给予生态补偿的建议》(第0318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生态补偿的含义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生态补偿是指对由人类的社会经济活动给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造成的破坏及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的补偿、恢复、综合治理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广义的生态补偿还包括对因环境保护丧失发展机会的区域内的居民进行的资金、技术、实物上的补偿,政策上的优惠,以及为增强环境保护意识,提高环境保护水平而进行的科研、教育费用的支出。王同盈代表建议“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生产过程中,受到重大侵害和损失,能给予一定的生态补偿”,不属于生态补偿的范畴。
目前,我厅开展的生态补偿相关工作主要有水环境生态补偿、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主要依据流域断面水质、区域内PM2.5、PM10平均浓度季度同比变化等情况作为考核指标,并根据相关办法开展补偿工作。
办复类别:C类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科技外事与财务处
联系电话:0551-62376636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4月24日
附件:[0318]关于我省要出台在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过程中农业产业发展受到损害的给予生态补偿的建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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