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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出台九湖“三区”管控指导意见 2022年底前完成“两线”物理标识落地

时间:2022-05-11 作者: 来源:

  

  

  云南省人民政府日前发布《关于九大高原湖泊“三区”管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九大高原湖泊“两线”(湖滨生态红线、湖泊生态黄线)、“三区”(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绿色发展区)名称及功能定位。

  《指导意见》提出,在生态保护核心区管控方面,实行正面清单管控,以提升水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为目标,实行最严格生态保护制度,提出最严格监管要求,引导人口和产业逐步退出,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干扰,筑牢湖泊生态安全底线。在生态保护缓冲区管控方面,实行负面清单管控。以减少人口、产业、建设用地、污染物排放总量为目标,实行严格的管控措施,严禁开发建设活动,鼓励人口和产业有序退出,增强湖泊生态系统净化能力、调节能力和修复能力,最大限度降低入湖污染负荷,实现湖泊生态扩容增量。

  在绿色发展区管控方面,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切实在完善生态制度、维护生态安全、优化生态环境上发力,最大限度留足绿色高质量发展空间,积极探索符合湖泊流域特色的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生态文明发展之路,全力将绿色发展区打造成全省绿色高质量发展典型示范区、“两山”理论实践创新基地。

  《指导意见》明确了绿色发展区管控主要量化指标,2025年底前,完成流域内城镇雨污分流改造,城镇污水收集率达95%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达75%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达97%以上,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统一运输、集中处理;流域内万元GDP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降幅均达16%以上;洱海、泸沽湖、阳宗海主要入湖河道水质均在Ⅲ类及以上,其余湖泊主要入湖河道全面消除Ⅴ类、劣Ⅴ类水体。

  《指导意见》强调,涉湖州(市)和有关部门要做到责任清、人员明,可量化、可考核,管控情况要定期报告。涉湖州(市)人民政府要在“两线”划定方案中明确“两线”落地形式,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宜路则路、宜桩则桩、宜网则网,便于识别,利于管护。原则上“两线”应在2022年底前完成物理标识落地,涉及新建道路项目按照有关方案实施。

  中国环境报记者蒋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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