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厦门绿洲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进行利用的复函
时间:2022-05-11 作者: 来源:
津环固转〔2022〕182 号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厦门绿洲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进行利用的复函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贵厅《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厦门绿洲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函》(闽环固商函〔2022〕22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厦门绿洲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产生的2000吨含铅玻璃(900-044-49)转移至天津仁新玻璃材料有限公司利用,有效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请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转移。
2022年4月24日
(联系人: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处 袁海晨
联系电话:022-87671531)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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