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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山东省深入打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时间:2022-05-11 作者: 来源:

  

  近日,省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山东省深入打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省实施方案》),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1年11月8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印发实施,要求“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深入打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是“十四五”时期污染防治攻坚战八个标志性战役之一。2022年2月10日,生态环境部等7部委联合印发《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要求“根据各地方政府统一部署制定本区域具体实施方案”。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编制有关事宜的通知》,参照《〈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编制技术指南》,山东省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编制《省实施方案》,于2022年4月29日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省实施方案》包括总体要求、重点任务、重大工程和保障措施4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实施范围和主要目标。实施范围方面,为了实现全海域攻坚和陆海统筹攻坚两个目的,不仅将沿渤海的东营、烟台、潍坊、滨州4市纳入攻坚范围,还将沿黄海的青岛、威海、日照3市,以及黄河、小清河、海河流域上游的济南、淄博、济宁、泰安、德州、聊城、菏泽等7个内陆市的41个县(市、区)纳入攻坚范围。主要目标方面,提出“2025年年底前,全省海洋生态环境得到巩固改善,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不低于92%,其中渤海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80%左右。全面完成入海排污口整治任务,国控河流入海断面全面消除劣V类,省控及其他河流入海断面基本消除劣V类,沿海城市行政区域内国控河流入海断面总氮浓度与2020年相比保持负增长。滨海湿地修复面积不少于9000公顷,岸线整治修复长度不少于58公里。海洋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响应能力明显提升。建设一批具有示范价值的国家级和省级美丽海湾。”

  第二部分是重点任务,立足陆海污染防治、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海洋环境风险防范和美丽海湾建设4方面提出了10项任务。一是在陆海污染防治方面,部署开展入海排污口整治与规范化监管、入海河流水质改善、沿海城市污染治理、沿海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海水养殖环境整治、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岸滩环境整治等7项任务。二是在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方面,统筹实施自然岸线保护、滨海湿地和岸线修复、互花米草治理、候鸟迁徙路线和栖息地保护、濒危海洋物种和重要海洋生态区抢救性保护、渔业资源保护等海洋生态保护修复任务。三是在环境风险防范方面,部署开展涉海风险源排查检查、环境风险隐患整治、海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管能力建设等重要工作。四是在美丽海湾建设方面,立足“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目标,部署开展“一湾一策”海湾综合治理,推动国家美丽海湾和省级美丽海湾建设。

  第三部分是重大工程,以完成攻坚目标和攻坚任务为主线,科学分解各项任务指标,督促沿海各市统筹谋划实施入海排污口整治与规范化监管、入海河流水质改善、入海河流总氮治理、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准Ⅳ类标准提升改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海水养殖尾水处理设施配建、船舶港口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渔港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环境清理整治、海洋生态修复、岸滩环境综合整治、海洋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美丽海湾”示范建设等15个方面的重大工程。

  第四部分是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评估、强化科技支撑和资金保障、加强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等3方面内容。

  有关文件:山东省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入打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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