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宿州市龙津陶瓷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许可意见
时间:2022-05-12 作者: 来源:
宿州市龙津陶瓷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材料收悉。根据申请材料及《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宿州市龙津陶瓷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宜的复函》(鲁环固审〔2022〕161号),经研究,现提出许可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产生的煤焦油(HW11,451-003-11)300吨,转移至山东宝塔新能源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转移有效期至2022年8月20日。
二、你公司在转移过程中须严格遵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按照批复的转移种类、数量和时限进行转移,转移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联单制度,在转移危险废物前3日内应当向所在地市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及路线报告接受地生态环境部门。
三、宿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危险废物转移的监督管理,加强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管理,发现转移过程存在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并报告我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5月11日
抄送: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安徽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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