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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兰丰水泥有限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控制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未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案

时间:2022-05-25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兰丰水泥有限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控制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未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四川兰丰水泥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82679672443R
法定代表人 许文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川环罚〔2021〕02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照排污许可证控制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未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措施
违法事实 2021年4月23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执法人员在对成都市彭州市四川兰丰水泥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厂氨水储存区储罐内存有氨水,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建设氨气回收或吸收回用装置;姚家槽砂岩矿于2019年停止开采,至今未按照环评要求开展生态修复工作。该厂以上行为涉嫌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及《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
处罚依据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项、《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八十一条第四款以及《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19年版)》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32.63万元(大写人民币叁拾贰万陆仟叁佰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6-17
处罚有效期 2021-7-2
公示截止期 2022-6-16
处罚机关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00006991828551
数据来源单位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00006991828551
是否为简易程序处罚
备注  

  川环罚〔2021〕020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原文链接:http://sthjt.sc.gov.cn/sthjt/c100456/2021/6/18/2ec61871db714f1ab4f47a2e1ee60d9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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