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生态环境资讯网!

当前所在: 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关于确定2023年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名单的通知

时间:2023-11-10 作者:佚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天津市、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海南省、云南省、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局),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

  按照《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环办法规函〔2023〕78号)要求,经地方申报推荐、材料审查、专家评审及公示等程序,确定天津市中新天津生态城等20个地区(单位)为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地区(单位),名单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以3 年为一评估周期,本期试点时限自2024年1月至2026年12月。

  二、请各试点地区(单位)结合本地实际,突出特色和优势,进一步优化完善三年期的试点工作方案,自批复之日起 3 个月内印发,并报省级生态环境厅(局),抄送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

  三、试点工作启动后,请各试点地区(单位)于每年 12 月10日前将年度工作进展情况,经省级生态环境厅(局)报送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

  四、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会同相关单位,为试点工作提供必要技术支持和指导。

  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工作具有探索性、前瞻性和创新性,各试点地区(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和条件保障,加快落实各项工作举措,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为国家建立健全环境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提供实践经验。省级生态环境厅(局)要强化跟踪督促,对试点工作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对于试点工作形成的经验做法及时加以宣传推广,引领带动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附件:2023年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名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3年10月14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

  2023年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名单

  天津市中新天津生态城

  河北省秦皇岛市

  河北省承德市隆化县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凉城县

  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

  江苏省常熟新材料产业园

  浙江省丽水市

  浙江省台州市

  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

  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

  山东省日照市

  山东省滨州市

  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

  广东省深圳市

  广东省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黄埔园区、增城园区和广州开发区园区)

  海南省五指山市

  云南省昆明市

  陕西省商洛市柞水县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310/t20231017_1043316.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享到:
[关闭][返回顶部]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生态环境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环政通环保科技研究院(有限合伙)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69940054 010-80447989 监督电话:1727675229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