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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2022年北京试点碳市场核查工作质量评估情况的通告

时间:2023-11-10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通告〔2023〕2号

  为保障碳排放相关数据准确性和真实性,依据《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发〔2014〕14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重点碳排放单位管理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京环发〔2022〕7号),本市建立了试点碳市场核查报告专家评审、抽查等工作机制,开展了2022年北京试点碳市场核查工作质量评估。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核查工作质量评估情况

  核查工作质量评估包括核查报告独立专家评审和核查报告抽查评审两部分。关于独立专家评审情况,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独立专家组,按照《核查报告专家评分方法》(见附件2),对参与2022年北京试点碳市场碳排放核查工作的25家核查机构提交的809份核查报告进行了评审,包括核查报告数据质量、核查报告规范性和核查报告逻辑性等方面。评分超过90分的核查报告评定为“优”;评分在80-90分的核查报告评定为“良”;80分以下的核查报告评定为不及格。总体上,2022年上述范围的核查报告评分等级都达到“良”及以上,其中“优”等级核查报告比例达到87%。关于核查报告抽查情况,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第四方抽查机构对230份核查报告进行了抽查,发现核查工作总体质量较好。抽查发现重大问题的,将核查报告退回修改完善后重报,每退回一份报告对核查机构扣10分。

  在独立专家评审和抽查的基础上形成对各机构核查工作质量的综合评估结果。综合评估超过90分的评定为“优”,超过80分的评定为“良”,80分以下的评定为不及格。核查机构核查工作质量见附件1。评估结果表明,2022年核查报告数据质量整体较好,保证了2022年碳市场排放量核定和配额核发工作的有序开展,但核查报告中存在个别核查机构对核算要求理解有偏差、对相关数据核实不到位以及核查报告编写规范性和逻辑性等方面问题。

  二、典型问题

  部分核查机构对排放单位的碳排放核算边界识别有误。其中,抽查发现4家核查机构的核查排放量与被核查排放单位的实际排放量差异超过1000吨或占比超过该单位排放量10%。具体情况如下:

  1.中节能咨询有限公司对某物业企业进行碳排放核查时,未识别出企业漏报的部分项目碳排放;

  2.华夏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对某热力企业进行碳排放核查时,未识别出企业漏报的2021年新增项目供暖产生的碳排放量;

  3.中标合信(北京)认证有限公司对某学校进行碳排放核查时,将该学校向非重点碳排放单位转供热产生的碳排放进行了扣减;

  4.北京卡本能源咨询对某热力公司进行碳排放核查时,将移动设施碳排放量纳入了核算边界。

  三、工作要求

  请参与北京试点碳市场核查工作的各核查机构关注核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照自身工作情况开展自查,避免出现类似问题。

  特此通告。

  附件:1.核查工作质量评估情况

  2.核查报告专家评分方法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8日


原文链接:http://sthjj.beijing.gov.cn/bjhrb/index/xxgk69/zfxxgk43/fdzdgknr2/325924085/326031828/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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