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废止第九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
按照《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第4次局务会审议通过,决定对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见附件)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九批)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九批)
序号 | 文 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
1 | 渝环发〔2014〕65号 |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界定程序规定》的通知 |
2 | 渝环〔2017〕150号 |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夜间作业审核规定的通知 |
3 | 渝环〔2017〕169号 |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和信息公开规定的通知 |
4 | 渝环〔2017〕242号 |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管理规定》的通知 |
5 | 渝环〔2018〕103号 |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效率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
6 | 渝环〔2019〕65号 |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环评领域进一步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原文链接:https://sthjj.cq.gov.cn/zwgk_249/zfxxgkml/zcwj/qtwj/202310/t20231007_12401958.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加入
热门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