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度全国碳市场发电行业碳排放核查工作质量评价结果的通知
各有关技术服务机构:
根据生态环境部《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和《关于做好2023-2025年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3〕43号)有关要求,我局组织对2022年度全国碳市场发电行业碳排放核查工作质量开展了考核评价,依据核查技术服务机构向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提交核查成果的时间及我局组织开展复查工作情况,分别对每家核查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核查工作的及时性和总体质量进行评价,其中在2023年6月27日下午14:00之后提交的(除系统原因、企业原因)均评价为不及时,有关评价结果附后。
附件:重庆市2022年度全国碳市场发电行业碳排放核查工作质量评价结果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s://sthjj.cq.gov.cn/zwgk_249/zfxxgkml/zcwj/qtwj/202308/t20230801_122052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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