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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注重实效

时间:2023-11-10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近年来,山东省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以下简称昌乐分局)致力于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真抓实干、扎实推进,成功探索出“纵向挖掘、横向联动、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初步构建起了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机制完善、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有效改善了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紧盯案件线索,持续保障公众生态环境权益。昌乐分局坚持纵向深挖,摸排线索,以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日常监管、群众信访查处中发现的案件为抓手,深入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摸排工作。2022年,对5起涉行政拘留案件、1起行政处罚案件依法启动生态损害赔偿,依法收缴生态损害赔偿金5.78万元,结案率和修复率100%;2023年以来,共组织核查案件线索5条,涉及危险废物、废气排放等多种类型,办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5起,累计索赔金额两万余元。

  加强统筹协调,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新格局。坚持横向配合、精准调查,与公检法建立联动机制,定期会商有关环境违法案件,公检法机关提前介入协同研判,认定事件性质和相关责任,形成“生态环境+”的强大工作合力。与公检法紧密协作,研判磋商形势,协调有关方面在鉴定磋商、刑事诉讼和法院审判方面统一时序进度,形成强大的司法震慑,有效推进案件办理。及时贯彻省市最新政策要求,定期通报工作进展,督促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初步形成。

  聚焦能力建设,锻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业队伍。通过现场指导、加强调度,现场勘察出具损害评估报告,并与当事人进行磋商,做到“动态跟进、应赔尽赔”。落实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损害赔偿等责任“多责同追”,确保修复到位、赔偿到位。多次组织业务培训,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设计、新政策新要求、典型案例、办案经验作为培训的核心内容,提升队伍业务水平,培养业务强、素质硬的专业人员,为进一步推动全县生态损害赔偿工作、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有力支撑。

  董若义 赵珊珊 刘海花

  


原文链接:http://sthj.shandong.gov.cn/dtxx/zhbsdxw/202310/t20231025_44461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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