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圳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认定标准的复函
时间:2023-11-10 作者:佚名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圳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认定标准意见的函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提请审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认定标准的请示》(深环〔2023〕196号)收悉。根据《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以及深圳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你市将国II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认定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请结合当地大气环境管理工作实际需要,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管理。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0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gdee.gd.gov.cn/wj5666/content/post_42708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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