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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时间:2023-11-10 作者:佚名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策部署,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有效期制度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68号)和《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89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对《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通知》(宁环规发〔2018〕1号)予以废止。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崔旭<0951>5160526)

  

  

  

  

  


原文链接:https://sthjt.nx.gov.cn/hjzl/zrst/202308/t20230807_42081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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