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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境厅关于2023年10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时间:2023-11-10 作者:佚名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0月19日我厅拟对下列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9日-2023年10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1-4165405(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

  邮    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文件

  1

  新疆信关站项目

  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望湖路西侧,连湖路南侧

  巴州垣信卫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乌鲁木齐星辰汇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新建两套卫星通讯系统,建设内容为:一套测控站,设置12座4.5米环焦天线;一套信关站,设置32座1.8米环焦天线;配套建设1栋通讯楼、2栋公共设备楼、2栋IDC机房楼等附属设施。

  

  (一)严格落实控制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注》(HJ/T10.3-1996)(GB8702-201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卫星地球上行站》(HJ1135-2020)要求。

  (二)强化噪声污染防治。选择合适的设备,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地表水体;危险废物合规管理,不得违规转移和处置。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五)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新疆信关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原文链接:http://sthjt.xinjiang.gov.cn/xjepd/hfshpnpz/202310/eebfba318d64462086769167543ed11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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