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四项原则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周洋
山东省青岛市生态环境局李沧分局按照《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17条措施》要求,结合执法工作实际,坚持四项原则,提高服务意识,实现提升执法水平和优化营商环境有机融合。
坚持“首违不罚”原则,推动环境问题整改。将审批部门移送或首次检查发现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列入例会议程,以督促整改、减轻环境影响为重点,集体研究决定是否予以处罚。比如,在检查中发现某企业某项目已开始建设,部分设备完成安装,但并未报批环评手续。对此,执法人员责令企业立即停止建设、拆除设备,并将线索第一时间提交大队例会研究。经讨论,一致认为项目虽涉嫌未批先建,但因系首次发现且未造成负面影响,因此免予处罚,并安排工作人员上门指导企业进行环评文件报批,最终顺利拿到环评批复。
坚持“无事不扰”原则,提高环境执法效能。进一步完善非现场执法工作体系,通过激光雷达、无人机等科技手段以及各类网络管理平台,对符合要求的企业优先采取非现场执法手段,在减少打扰的同时,快速找到常规执法手段难以发现的“微污染”,对违法行为精准打击。在秋冬季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委托第三方公司开展激光雷达扫描,过程中发现高值区,执法人员根据走航情况按图索骥,发现某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废气从门窗处直接排至外环境,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进行了取证、查处。今年以来,已通过非现场执法手段解决环境问题100余个。
坚持“亲清分明”原则,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在对某企业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前期因无法判定自身工艺是否为“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类,故从严办理了排污许可证,并列入重点管理,根据有关规定,此类行业应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考虑到企业生产规模不大,一旦纳入将给企业造成沉重负担,因此主动组织专家对企业生产工艺进行评审。通过现场核查踏勘、查阅资料,认定企业仅采用复配工艺,无化学反应过程,将其排污许可更改为登记管理类,同步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中移出。
坚持“提前介入”原则,有效解决项目落地堵点。在企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等方面实施精准服务和有效帮扶,以此促进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重点项目落地,护航区域高质量发展。比如,针对某土壤污染修复地块,在修复施工准备阶段提前介入,听取施工计划及准备情况,从修复现场管理、二次污染防治等角度提出工作要求,对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解答。建立地块修复项目工作群,进一步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及时掌握修复项目进度及工作中遇到的难题,持续为企业纾困解难。
作者单位:山东省青岛市生态环境局李沧分局
原文链接:http://sthj.shandong.gov.cn/dtxx/zhbsdxw/202311/t20231110_44677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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