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今年办结19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时间:2023-11-23 作者:佚名 来源: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我对责任认定、赔偿标准、赔偿方式等内容没有异议,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同意委托李山林场异地修复生态环境。”11月14日,在江西吉安市永丰县某木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上,该公司负责人表示。
今年来,永丰县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纳入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压紧压实乡镇和部门责任,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措施落地见效。健全检察公益诉讼、行政处罚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有效衔接机制,建立线索排查、启动索赔、损害调查、鉴定评估、赔偿磋商、生态修复、竣工验收、宣传教育闭环,确保发现一例、索赔一例、办结一例、见效一片。全面推行“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土地复垦”“劳务替代”“认购碳汇”等模式,探索实践异地替代生态环境修复新路径,保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效果依法依规落地落实。
据介绍,今年以来,永丰县已办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19件,永丰县循环经济产业园相关企业环境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被评为生态环境部第三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
原文链接:http://sthjt.jiangxi.gov.cn/art/2023/11/21/art_42067_46894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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