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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与损害为何是联合国气候大会焦点议题

时间:2023-12-05 作者:佚名 来源: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二十八次缔约方大会(COP28)11月30日在阿联酋迪拜开幕当天,就启动损失与损害基金达成一致。该成果为本届大会传递积极信号,但对受气候变化影响最严重和最脆弱的群体来说,这还远远不够。

  

  

  什么是损失与损害

  世界气象组织发布的最新报告显示,截至10月底,2023年全球平均气温较工业化前(1850年至1900年)的基线高出约1.4摄氏度。全球多地正面临气候变化带来的严重影响,导致生命和生计遭受损失,以及领土、农田、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丧失和退化等。

  损失与损害是联合国气候谈判中的常用术语,但《公约》并没有就其定义达成一致。损失与损害通常被理解为由于缺乏减缓和适应措施,或尽管采取了措施,气候变化仍带来的负面影响。热浪、飓风等极端天气事件,以及海平面上升、荒漠化、海洋酸化和盐碱化等都会造成损失与损害。

  气候变化造成的损失与损害存在于经济和非经济两方面。经济损失与损害可以用货币价值来衡量,例如重建因洪水而受损的基础设施成本,或干旱导致的农业收入损失。非经济损失与损害是指难以或无法用货币价值衡量,如生物多样性的丧失等。

  专家指出,对于受气候变化影响最严重的脆弱国家来说,损失与损害可能是永久性的。

  损失与损害始终是争论焦点

  自上世纪90年代初《公约》建立以来,受气候变化影响最严重的国家和地区持续呼吁发达国家向其提供应对损失与损害的资金支持,损失与损害一直是气候变化谈判中各方争论的焦点之一。

  1991年,在《公约》起草阶段,小岛屿国家联盟就强调需要解决脆弱国家面临的损失与损害问题,并提议建立一个保险机制为受到海平面上升影响的国家提供资金支持。然而,直到2007年的巴厘岛气候变化大会才将损失与损害的概念纳入正式谈判文本。2021年,在《公约》第二十六次缔约方大会(COP26)上,脆弱国家组成联盟主张创立针对损失与损害的金融机构或基金,虽然没有成功,但这次大会建立了为期两年的格拉斯哥对话机制以讨论损失与损害基金事宜。

  损失与损害基金是在去年《公约》第二十七次缔约方大会(COP27)上正式建立的,基金受益方是发展中国家。此后,经数次过渡委员会会议,该基金终于在COP28启动。不过,因为损失与损害决议没有提及规模或资金补充周期,这也引发了人们对该基金长期可持续性的质疑。

  发达国家需要承诺更需要行动

  损失与损害是不可避免的,而且分布不均,发展中国家和弱势群体遭受的损失与损害尤为严重。随着全球变暖加剧,未来的损失与损害会加剧。

  2015年《巴黎协定》明确规定,无论是气候基金,还是适应资金,甚至是损失与损害基金,发达国家都有出资的责任和义务,发展中国家是自愿出资。损失与损害基金的受益方是发展中国家。

  基金启动当天,阿联酋和德国分别承诺提供1亿美元,英国、日本、美国也做出相关承诺。英国国际环境和发展协会执行主任汤姆·米切尔表示,迄今的基金总额“非常非常小”。比利时布鲁塞尔自由大学的气候金融研究员罗曼·魏克曼斯表示,发达国家“愿意为该基金投入多少钱还有待观察”。

  尽管国际社会对基金启动表示欢迎,不少发展中国家和脆弱国家地区代表认为,一些发达国家的气候承诺一直是“放空炮”。美国生物多样性中心代理联合执行董事苏安君对新华社记者说,美国为战争投入数百亿、千亿美元,但在损失与损害基金上只承诺1750万美元,而且此前的承诺也还没有兑现,“真让人感到羞耻”。

  (新华社记者 郭爽 罗晨 苏小坡 参与记者 王燕 陈梦阳 余福卿 王东震 邰背平)

  (新华社迪拜12月2日电)


原文链接:http://sthjt.shaanxi.gov.cn/html/hbt/dynamic/zhongs/17316062467702865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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