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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曹妃甸6-4油田QHD31-4-1d、CFD6-4-5D井区开发/1、2井区综合调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时间:2023-12-09 作者:佚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曹妃甸6-4油田QHD31-4-1d、CFD6-4-5D井区开发/1、2井区综合调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中海油安〔2023〕47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在曹妃甸6-4油田新建1座中心处理平台(CFD6-4 CEPB),共布置55口井,包括36口生产井、7口注水井、12口预留井,并建设75米栈桥(含输油、输水管线)与已建CFD6-4 CEPA平台相连。同时,对已有CFD6-4 CEPA、NB35-2 CEP等2座平台进行适应性改造,主要包括CFD6-4 CEPA平台增加甲板用于搭接栈桥、更换3台外输泵、2台凝析油泵,并对生活楼进行扩容改造;NB35-2 CEP平台增加甲板和原油缓冲罐等。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含油的钻井液及钻屑应运回陆地送有资质单位处理。运营期含油生产水处理达标后全部回注地层,生活垃圾、生产垃圾全部运回陆地处理。船舶机舱含油污水铅封后运回陆地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船舶产生的各类垃圾、生活污水应严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处理处置。

  (二)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安全规程,加强随钻监测,配备安全有效的防喷设备、压井材料及井控设备,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统。

  (三)加强地质性溢油风险管理。提高注水井的管理水平,严格按照设计注水压力和注入量进行注水作业,建立生产井和注水井动态监测系统,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注入压力和注入量,确保注采平衡。

  (四)切实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对现有油田溢油应急计划进行修改完善,将本项目纳入其中,并报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海河北海局)备案。发生溢油事故时,应立即启动溢油应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特别是敏感目标的影响,按照规定立即报告海河北海局,并视情况及时通报河北省渔业、海事部门和河北海警局。

  三、海河北海局负责该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书送海河北海局。

  生态环境部

  2023年12月4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海警局,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12月4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11/202312/t20231208_10585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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