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7市将风险源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山东筑牢生态环境安全防线
“推进常态化风险防控,‘十四五’时期要完成34条河流(河段)‘一河一策一图’实施任务;将‘一园一策一图’逐步推广应用至全省84家重点化工园区,与重点河流‘一河一策一图’有效衔接;2025年底前,初步形成企业—重点园区—河流—流域点线面多维化环境应急保障体系。”这是山东省聚焦提升环境应急和风险防控能力提出的新要求。
为进一步提升全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和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日前出台《关于加强全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和环境安全防控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省生态环境系统以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为主线,以“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为工作重点,健全环境应急管理体制机制,统筹推进环境风险防控、环境应急监测、环境应急处置、环境应急保障等体系建设,积极有效应对各种风险挑战,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健全体制机制,推进常态化风险防控
《意见》提出,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要进一步健全环境应急管理体制,完善区域、部门联防联控机制。
按照计划,山东省将于2024年底前修订完善《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5年底前研究出台环境应急预案管理、环境应急响应、突发事件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指南等程序规定,进一步明确职责、理顺机制。
建立健全上下游、部门间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完善与公安、交通、水利、应急、消防等部门、单位的联动工作体系,确保实现一体化联动。健全跨区域流域联防联控机制,推进跨界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一体化管理。
聚焦推进常态化风险防控,重点指导环境风险企业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督促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措施;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突出重点行业企业、重点流域、重点园区或工业聚集区、重点时期,健全“督导帮扶检查、日常执法随机抽查、定期通报问题整改”的闭环式常态化机制。鼓励各市采取聘用第三方、邀请专家等方式提高排查整治质效。
强化海洋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持续加强涉海环境风险源执法监管,沿海7市将风险源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深化日常执法监管和风险源清单动态更新。
山东省将加快推进省部共建北方海洋环境应急处置中心,与山东海事局探索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强化海上船舶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海洋环境监测、海上溢油污染应对、船舶共建共享,初步形成覆盖重点海域的快速应急响应圈。强化海洋环境污染事故损害评估和整治修复,完善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及技术体系。
完善装备配备,提升应急应对能力
围绕提升应急监测水平,《意见》明确,要推动环境风险企业、化工园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河流监测断面等重要点位、敏感目标监控视频接入全省环境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利用大气环境质量国控站点、重点河流出入境断面、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数据,强化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预警。
构建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辐射全省,省济南、淄博、临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辐射周边市内陆应急监测,省青岛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辐射沿海7市海洋应急监测的“1+3+1”应急监测格局,完善省驻各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各市生态环境局应急监测协同配合机制。
按照“更新完善、填平补齐”的原则,加强新技术、新装备在应急监测领域的应用推广,更新补充完善常用应急监测装备,每年投入经费加强应急监测能力保障。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充实应急监测人员队伍,提升专业素养。建立省级应急监测专家库,发挥社会化检测机构的作用,协同互补、资源共享,全面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能力。
《意见》要求,2024年,山东省、市、县三级要制定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工作手册》。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各市、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分局)要按照应急处置“五个第一时间”要求,强化先期处置能力,及时响应、准确研判、高效应对、妥善处置;省生态环境厅根据事件发展态势,适时赶赴现场指导处置。对重大敏感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及时组织复盘和后评估,建立典型事件案例库并定期更新。
《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充实环境应急物资,加强专业技术支撑,提升人员能力装备配备。充实完善青岛、淄博、泰安3家省级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鼓励有条件的市自建环境应急物资库,鼓励依托重点化工园区和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建立“物资生产企业保障—企业或社会化机构储备—管理调配”机制。2025年底前,各市要结合产业布局完善区域内应急资源、装备配置。
推进应急管理信息化,2024年底前,更新完善企业、化工园区、行政区域、典型流域等环境风险源、环境敏感目标、应急预案、应急救援队伍及应急物资分布等基本信息,依托GIS手段,绘制环境风险源与应急资源一张图,为环境应急指挥调度提供决策支持。2025年底前,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辅助系统,完善环境风险预警、事件处置和指挥调度体系,实现突发环境事件全过程信息化应对。
2025年底前,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将每年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自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需求变化,适度优化任务措施。定期通报各市、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分局)的典型经验做法,引领提升全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和环境风险防控水平。
原文链接:http://sthj.shandong.gov.cn/dtxx/zhbsdxw/202312/t20231215_45886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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