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津市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天津市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022年11月
目 录
一、规划背景........................................................................ 3
(一)工作进展............................................................ 3
(二)形势研判............................................................ 6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主要目标............................ 8
(一)指导思想............................................................ 8
(二)基本原则............................................................ 8
(三)主要目标............................................................ 9
三、主要任务...................................................................... 10
(一)推进土壤污染防治........................................ 10
(二)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 15
(三)加强农业农村污染综合治理...................... 18
(四)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 22
四、保障措施...................................................................... 25
(一)加强组织实施................................................. 25
(二)完善资金保障机制........................................ 25
(三)加大宣传引导................................................. 26
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关系米袋子、菜篮子、水缸子安全,关系美丽天津建设。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切实加强“十四五”期间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十三五”以来,我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家土十条、水十条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的部署,将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纳入美丽天津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推进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十三五”期间,我市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土十条”各项任务圆满完成,农用地、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达到国家要求。颁布实施《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并完成“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制定并推动落实《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净土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建立部门协调和考核机制,领先设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土壤污染防治监管体系逐步建立健全。土壤污染详查工作顺利收官,初步查明我市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基本掌握全市潜在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立了优先管控名录和风险分级清单。顺利推进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16个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全市耕地按土壤环境质量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和安全利用类,积极推广农艺调控、低累积品种替代、土壤调理等安全利用措施。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定期更新发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在全国率先实现了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规范管理,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全部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强化污染源监管,四年来重点行业企业累计362家次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推进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整改;实施重金属减排项目90个,全市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7%,超国家规定削减目标12个百分点。
二是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稳步推进。印发实施《天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天津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地下水污染防治体系不断健全。开展地下水环境监测井调查评估,基本摸清了地下水环境监测井现状。提前完成4个城市集中式、51个农村“千吨万人”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标志牌的设立,实现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全面监控。在全国率先完成全市933座加油站、4080个地下油罐双层罐更换或防渗池设置。构建完成天津市国控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强化污染源头管控和风险防控,完成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南港工业区等一批重点源、重点区域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持续开展“两场一区”等区域地下水调查评估工作。
三是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进展。制定实施《天津市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三年作战计划》,全面完成各项攻坚任务指标,基本补齐农村污水、垃圾等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完成2209个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现状保留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发布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污水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等,率先探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依效付费制度及运维长效机制,设施出水水质达标率稳步提升。推进垃圾处理能力建设,全市311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全部完成,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已基本实现全覆盖,生活垃圾收集率达到100%,无害化处理率达95%以上。实施625个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圆满完成国家下达任务。积极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测土配方施肥、主要农作物统防统治等措施效果逐步显现,全市化肥农药使用量稳步下降,利用率均达到40%以上。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农田残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全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实现100%,提前一年完成国家任务。
党的十八大以来,天津市委市政府坚持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引领下,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坚决打好净土保卫战和农业农村治理攻坚战中取得了显著成效。当前,我市生态环境保护仍然处于“三期叠加”,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攻坚期,有条件有能力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的窗口期。总体来看,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重化工为主的产业结构尚未根本改变,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距离到2035年实现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的目标任务依然十分艰巨。
“十四五”期间,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土壤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任务仍然艰巨。我市作为重化工、石化、石油加工等行业集中的传统重工业城市,污染地块历史存量较大,腾退企业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较高。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详查发现,在产和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土壤污染捕获率高,中高风险地块占比大。污染源管控防治难度大,全市重点行业企业数量较多,重点监管企业土壤污染防治义务落实有待加强,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隐患尚未根本性消除。农用地安全利用措施仍需保持。我市地下水环境状况底数尚未全面掌握,地下水水质受地质背景与人为污染的影响有待厘清。
二是农业农村污染综合治理面临较大挑战。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任务艰巨,按照“十四五”阶段我市农业发展目标预测,新增面源污染防治压力增大,化肥农药施用持续减量难度加大,畜禽、水产养殖产能增长还将带来新增污染,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治理任务重。农村环境基础设施从建设“有”到运行“好”还需下大力气,乡村人居环境从“清洁”到“美丽”仍有差距。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稳定,达标率需进一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水平、资源化水平不高;黑臭水体治理常态化长效管理机制有待完善,治理成效巩固难度大。
三是污染防治支撑保障还比较薄弱。污染排放监管与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机制尚未实现全面对接。部分污染地块土壤修复周期长与开发需求急之间存在矛盾,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机制需进一步完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基础薄弱,有关配套制度需建立完善,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配套服务机制有待健全。监管能力仍存在不足,基层监测、监管和执法队伍建设亟待加强,软硬件条件均尚未满足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的需要。部门间联动监管、信息共享等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尚不健全。相关领域从业单位水平参差不齐,土壤、地下水风险管控和修复技术水平还不高。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标准、规范及适用技术的相关研究有待深入。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全力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的总要求,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风险管控,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居环境安全、地下水生态环境安全、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为目标,促进土壤与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推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美丽天津奠定坚实基础。
坚持预防为主、控源减量。落实溯源、断源、减排措施,切断污染物进入土壤、地下水环境的途径。转变生产方式,推进农业农村绿色低碳发展,夯实农业生产源头污染减量基础。
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治理。聚焦突出环境问题,关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打通地上和地下、城市和农村,协同推进水、气、土、固体废物、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坚持强化监管、多方参与。加强监管执法,强化“污染者担责”。落实政府、企业、社会等主体责任,明确责任体系和跟踪考核机制,逐步构建多方参与的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到2025年,全市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巩固提升,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管控,村庄人居环境进一步提升,生产生活方式向绿色低碳转型,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到2035年,我市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农业面源污染得到遏制,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完善并稳定运行,农村生态环境根本好转。
表1 天津市“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
指标类别 | 序号 | 指标名称 | 2020年现状 | 2025年目标 | 指标属性 |
土壤污染防治 | 1 | 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1 | — | 有效保障 | 约束性 |
地下水污染防治 | 2 | 地下水质量V类水比例 | 47.4% | 保持稳定 | 预期性 |
3 | “双源”周边地下水监测评价点位水质 | — | 总体保持 稳定 | 预期性 | |
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 4 | 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 | 40% | 43% | 预期性 |
5 | 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 | 40% | 43% | 预期性 | |
6 | 农村环境整治村庄数量 | — | 新增159个 | 预期性 | |
78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2 | 82.8% | 90%以上 | 预期性 |
原文链接:https://sthj.tj.gov.cn/YWGZ7406/HJGL7886/TRHJGL8439/202301/t20230117_60822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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