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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弓长岭露天矿矿坑水提铀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时间:2023-12-30 作者:佚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核铀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查弓长岭露天矿矿坑水提铀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中核铀发〔2023〕37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辽宁省辽阳市弓长岭区安平乡弓长岭露天矿何家采区内,属于改扩建工程。现有设施包括矿坑水预处理厂房、矿坑水铀回收厂房、吸附尾液回用管线、锅炉房及淋浴室、化粪池、机修间和值班室等。扩建设施包括矿坑水预处理厂房(二)、矿坑水铀回收厂房(扩建区)和产品库等。

  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我部委托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协同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四、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我部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和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并按照规定接受其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23年12月26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辽宁省生态环境厅,中核北方铀业有限公司,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鞍钢集团矿业弓长岭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12月27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11/202312/t20231229_10602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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