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三澳核电厂1、2号机组役前及在役检查无损检验技术能力验证方案的复函
时间:2024-03-23 作者:佚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广核苍南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恳请批复〈三澳核电厂一期工程役前及在役检查无损检验技术能力验证方案〉的请示》(广核苍〔2024〕39号)收悉。经审查,我局认为你公司《三澳核电厂一期工程役前及在役检查无损检验技术能力验证方案》(053-BJ-R-2023-J15-OTS-009,B版)基本满足《压水堆核电厂核岛机械部件在役检查规则》(RSE-M 2010版+2012补遗)要求,可用于三澳核电厂1、2号机组役前和在役检查无损检验技术能力验证工作。
你公司应有效运行核质量保证大纲及相关控制程序,严格按照有关核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在役检查大纲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并接受生态环境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的监督检查。
特此函复。
国家核安全局
2024年3月15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华北、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7/202403/t20240320_10688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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