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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绿证核发交易规则征求意见

时间:2024-05-07 作者:佚名 来源: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记者徐卫星报道 据国家能源局网站,为进一步规范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GEC)核发和交易,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国家能源局起草了《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则》),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规则》,绿证是我国可再生能源电量环境属性的唯一证明,是认定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消费的唯一凭证。绿证核发和交易应坚持“核发统一、交易开放、市场竞争、信息透明、全程可溯”的原则,核发由国家统一组织,交易面向社会开放,价格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全生命周期数据真实可信、防篡改、可追溯。《规则》适用于我国境内生产的风电、太阳能发电、常规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量对应绿证的核发、交易及相关管理工作。

  《规则》中明确了相关职责分工,国家能源局负责政策设计和制定核发交易相关规则,资质中心具体负责绿证核发工作,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提供技术支持,绿证交易机构负责交易平台建设和绿证交易组织,交易主体包括卖方和买方等。

  此外,《规则》还规定了绿证账户的建立、绿证核发的条件、绿证交易的方式等具体细则,以确保绿证核发和交易的顺利进行。《规则》还对绿证有效期、信息管理、监管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根据《规则》,对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量,以及2023年1月1日(含)以后新投产的完全市场化常规水电项目上网电量,核发可交易绿证。对项目自发自用电量和2023年1月1日(不含)之前的常规存量水电项目上网电量,现阶段核发绿证但暂不参与交易。

  《规则》明确, 1个绿证单位对应1000千瓦时可再生能源电量。不足核发1个绿证的当月电量结转至次月。现阶段绿证仅可交易一次。绿证交易最小单位为1个,价格单位为元/个。绿证有效期为两年,时间自电量生产自然月(含)起计算。超过有效期或经绿色电力消费认证的绿证,核发机构应及时予以核销。

  《规则》旨在为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量对应绿证的核发、交易及相关管理工作提供制度保障,促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的规范化发展。


原文链接:http://sthjt.shaanxi.gov.cn/html/hbt/dynamic/zhongs/17873097859791708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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