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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梧州市工人医院申请重新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批复

时间:2024-05-09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梧州市工人医院:

  你院申请重新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材料收悉。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你院《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核发,许可事项详见附件。

  

  附件:梧州市工人医院《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事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梧州市工人医院《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事项

  一、单位名称:梧州市工人医院

  二、单位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万秀区高地路南三巷一号

  三、法定代表人:欧锦溪

  四、许可种类和范围: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五、许可证编号:桂环辐证[D0402]

  梧州市工人医院申请核技术利用项目清单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序号

  工作场所

  核素

  日等效最大操作量(Bq)

  年最大用量(Bq)

  类别

  状态

  1

  住院西楼

  一楼

  碘-125

  (粒子源)

  1.42E+07

  3.55E+12

  丙级

  使用

  2

  住院东楼

  负一楼

  碘-125

  1.11E+05

  1.11E+07

  丙级

  使用

  射线装置

  序号

  装置名称

  用途

  类别

  台数

  状态

  1

  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机(DSA)

  介入治疗

  Ⅱ

  2

  使用


原文链接:http://sthjt.gxzf.gov.cn/zfxxgk/zfxxgkgl/fdzdgknr/hyfsanqgl/t1837886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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