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党支部坚持统筹融合推进清廉机关建设
2024年以来,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党支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促进清廉机关建设与党纪学习教育、生态环境法规与标准工作深度融合,认真落实《云南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清廉机关”建设行动工作方案》安排,细化措施,持续推进“清廉机关”建设。
一、履行主体责任
法规处党支部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深化“清廉机关”建设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支部“清廉机关”建设行动的工作机制。支部书记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支部纪检干部作为工作联系人,支部党员和处内同志结合各自岗位职责工作认真抓落实。制定2024年度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及任务分解清单,将厅2024年“清廉机关”建设十大行动任务进一步细化,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并持续抓好贯彻落实,推进“清廉机关”建设行动走深走实。
二、融合推进落实
坚持清廉机关建设与支部党纪学习教育、党建、业务工作相融合,做到支部各项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省委工作部署及厅党组工作安排,把党纪学习教育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好落实。及时制定法规处党支部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计划,截至目前,共组织了4次党纪集中学习,支部党员根据所学所悟,紧扣党的“六项纪律”,结合本职工作撰写发言提纲,开展研讨交流。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支部全体同志表示,要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严格落实支部“三会一课”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艰苦奋斗、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纠治“四风”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廉政会议精神及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学习《清廉云南建设》学习教育丛书(2023)等指定书籍及有关文件。支部书记以《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为题讲授专题廉政党课。在春节、“五一”劳动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警示教育,提高法规处全体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意识。
突出重点工作任务,抓好法治政府建设、积极推动《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出台、严格执行法治审核三项制度、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重点工作,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法规标准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行动和实际成效。
三、严明纪律规矩
坚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严明党的各项纪律,督促党员干部自觉用党章党规规范言行。落实谈心谈话制度,截至5月,支部书记与处内同志集体谈心谈话2次,纪检干部加强日常纪律作风监督,对纪律要求做到早提醒,对日常发现的所谓“小问题”及时提醒和制止。把深入排查治理隐形变异“四风”作为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来抓,督促处室成员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切实防止“四风”反弹回潮。加强对酒驾醉驾、“私车公修”“私油公供”、公款旅游、违规公款吃喝、不按规定缴纳伙食费(交通费)等问题的教育引导和警醒警示。防止和杜绝“庸、懒、散、拖、乱”等问题,树立政治机关良好形象。
原文链接:https://sthjt.yn.gov.cn/xxywzsdt/202405/t20240527_2387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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