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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渤中19-4油田平台改造及环保设施扩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24-06-06 作者:佚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渤中19-4油田平台改造及环保设施扩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中海油安〔2024〕13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通过提高现有生产井电泵排量,对BZ19-4WHPB平台8口生产井、BZ19-4CEPC平台25口生产井进行产能释放,新增产油量7.31万立方米/年。同时,对BZ19-4CEPC平台、BZ19-4WHPA平台、BZ19-4WHPB平台进行适应性改造。其中,在BZ19-4CEPC平台新增原油处理系统、生产水处理系统各1套,对BZ19-4CEPC平台、BZ19-4WHPA平台生活楼进行扩容改造,对BZ19-4WHPA平台、BZ19-4WHPB平台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进行整体升级改造。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海;运营期含油生产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注地层;生活垃圾和生产垃圾分类收集后运回陆地处理。

  (二)切实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发生溢油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溢油应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特别是敏感目标的影响,按照规定立即报告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海河北海局),并视情况及时通报山东省渔业、海事部门和山东海警局。

  三、海河北海局负责该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表送海河北海局。

  生态环境部

  2024年6月2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海警局,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6月3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11/202406/t20240604_10749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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