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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罗源牛坑湾港口及加工物流区填海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时间:2024-06-06 作者:佚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福建罗源湾鲁能海港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福建罗源牛坑湾港口及加工物流区填海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函》(鲁能海港〔2023〕1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位于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碧里乡牛坑湾海域,围填海面积为779.4570公顷,陆域形成面积为720.0公顷。建设内容包括陆域形成工程、护岸工程、青屿海岛修复工程及临时施工工程,不包括陆域形成后的地基处理及陆上项目建设、防洪(潮)排涝工程、港口码头及航道设施建设等。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工程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对填海物料严格把关,确保工程填海所用物料符合《围填海工程填充物质成分限值》(GB30736-2014)相关要求。同时统筹利用城市建筑废弃物(惰性拆建物料),并持续关注后续的生态环境影响。

  (二)优化施工作业方案和施工时序,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设置溢流口,通过设置分隔子围堰、布设防污帘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悬浮泥沙扩散范围,尽可能减轻对海水水质的影响。

  (三)施工期各类污染物处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收集后同生活垃圾一起委托环卫部门处理。施工船舶产生的各类废水及固体废物等,全部分类收集后运回陆地处理。

  (四)严格按照计划做好海洋生态环境及水文动力监测工作,并将有关数据和结果报告监管部门。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太湖东海局)和福建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该工程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太湖东海局和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生态环境部

  2024年6月2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海警局,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6月3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11/202406/t20240604_10749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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