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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出台2024年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工作要点

时间:2024-06-28 作者:佚名 来源: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日前,记者从临汾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了解到,经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审核同意,该办印发了《巩固提升全市水环境质量2024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进一步细化全年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工作,为持续打好碧水保卫战、加快实现“一泓清水入黄河”奠定坚实基础。

  《要点》提出十个方面工作任务:

  

  一是加快实现城镇生活污水全收集处理进程,补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短板,对处理能力不足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实施新建或扩容。实施污水厂提质改造工程,改造期间,加强运行监管。实施初期雨水收集池建设,最大限度减少雨期污染入河。提升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水平,加快推进镇区常住2000人以上的建制镇基本实现生活污水处理全覆盖。开展污水管网排查,加快推动管网混错接改造,消除管网空白区,持续推动雨污分流改造工作。

  

  二是严控入河排污口超标排放,坚持“查、测、溯、治、管”思路,运用人工徒步与无人机等综合措施,持续开展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到2024年底前,各县(市、区)入河排污口溯源率达80%、整治率达70%。实施汾河流域重要入河排污口水质自动监测设施建设,并纳入水环境监管在线平台,与地表水国省考断面衔接,试点建立“污染源—入河排污口—水体”全链条监管体系。

  

  三是推动工业园区废水治理提档升级,加快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24年底,襄汾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设施,临汾经济开发区、尧都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霍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9个省级工业开发区结合实际情况完成园区初期雨水收集系统。鼓励工业园区实施中水回用工程。

  

  四是消除老百姓房前屋后黑臭水体,持续动态排查整治全市县级城市建成区、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对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及时解决影响水体返黑返臭的突出问题。

  

  五是强化汛期水质管控。全面排查城市、农村积水、堵水点,严格汛前管道清淤,规范调蓄池建设使用。污水处理厂雨前要清空调蓄池,雨期保障满负荷、超负荷运行,严禁污水厂雨期进水封堵“过度保护”,保障最大蓄水量和处理量,非必要不溢流,溢流时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严厉打击借雨期超标排放或偷排工业废水、畜禽粪污或其他污水行为。实施污水处理厂和重点企业汛期驻厂监管。

  

  六是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2024年底前,完成新划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规范制作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矢量图。开展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和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七是推动“一泓清水入黄河”生态保护工程建设,全面完成2024年“一泓清水入黄河”生态保护工程任务,实现临汾市95项工程全部开工,开工率达100%、完工率达55%的任务目标。

  

  八是推进美丽河湖建设与保护,根据美丽河湖国家清单和省级清单建设时序安排,研究确定临汾市美丽河湖建设清单,分批次推进美丽河湖建设。

  

  九是强化水质监测预警,实施地表水环境质量日预警、周研判、月通报的调度通报机制,汛期持续开展24小时水质监管,及时推送超标信息和污染程度研判,各县(市、区)要及时落实控制要求,降低水质恶化风险。关注水站运行情况,对因冬季冰冻、夏季洪涝等影响造成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不正常的及时恢复。

  

  十是严格督察考核。依据《临汾市水污染防治量化问责办法(试行)》,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措施不力、未完成水环境质量目标任务的县(市、区)政府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严肃问责。

  


原文链接:http://sthjt.shanxi.gov.cn/gzdt/sjdt/202406/t20240626_959635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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