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生态环境资讯网!

当前所在: 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求《医疗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时间:2024-08-02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办规〔2022〕8号)的要求,我局组织制订了本市《医疗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24年8月30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反馈我局。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局网站(http://sthj.sh.gov.cn)“法规政策标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谢宗(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土壤处)

  地 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

  邮 编:200003

  电 话:(021)23117422

  传 真:(021)63555919

  电子邮箱:kudo613@163.com

  

  联系人:羌宁(同济大学)

  地 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

  邮 编:200092

  电 话:(021)65981926,13817718480

  传 真:(021)65981926

  电子邮箱:tj1926@126.com

  

  附件:1. 征求意见名单

  2. 医疗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3. 医疗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 医疗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摘要)(英文)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附件 117附件4.doc117附件3.doc117附件2.docx117附件1.doc
原文链接:https://sthj.sh.gov.cn/hbzhywpt2025/20240731/4f001baba35a461e8662c6e9907102d8.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享到:
[关闭][返回顶部]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生态环境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环政通环保科技研究院(有限合伙)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69940054 010-80447989 监督电话:1727675229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