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生态环境资讯网!

当前所在: 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云南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计划》《云南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计划》政策解读

时间:2024-08-05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日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印发《云南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计划》《云南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计划》(以下简称《改造计划》)。

  一、出台背景

  水泥、焦化行业是大气污染防治重点行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推动水泥、焦化超低排放改造,推进绿色发展。2024年1月,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等5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24〕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超低排放改造的总体要求、指标要求、重点任务、政策措施和实施保障。为有序推进我省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提高大气污染治理水平,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制定了我省《改造计划》。

  二、主要内容

  《改造计划》围绕高质量完成国家下达目标任务,巩固我省空气质量持续保持优良基础,设置目标要求、重点任务、政策措施和实施保障等4个部分,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阶段目标和总体目标。按照《云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要求,2025年底前,全省水泥超低排放取得明显进展,力争50%水泥熟料和焦化产能完成有组织、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2028年底前,全省力争完成80%产能超低排放改造。

  二是全面贯彻超低排放要求。有组织排放方面,水泥行业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达到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水平;焦化行业在《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基础上降低颗粒物浓度,增加氨排放控制指标,完善非甲烷总烃排放要求。无组织排放方面,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水泥、焦化企业采取密闭、封闭措施,做到产尘点和生产设施无可见烟粉尘外逸。清洁运输方面,推动铁路、水路、管道、管状袋式输送机、皮带通廊等清洁运输方式。

  三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在国家《实施意见》方案基础上,明确水泥、焦化企业全面识别研判治理现状,合理选择改造技术路线,严把工程质量,高质量完成改造任务。水泥驻滇集团公司和大型焦化企业集团要发挥表率作用,力争提前完成。

  四是大力推进重点任务。重点推动优化调整产业结构、有序推进现有企业超低排放改造、统筹推进协同减污降碳、强化全过程精细化环境管理等四项任务,推动全省水泥、焦化绿色低碳发展,助力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和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

  五是强化激励机制。在国家《实施意见》的基础上明确按超低排放完成进度分类实施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完成A级绩效评定的水泥、焦化企业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可采取自主减排措施;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优先支持技术路线合理、环保技术成熟适用、按改造时限计划实施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相关文档:关于印发《云南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计划》《云南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计划》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s://sthjt.yn.gov.cn/zwxx/xxyw/zcjd/202408/t20240805_239526.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享到:
[关闭][返回顶部]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生态环境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环政通环保科技研究院(有限合伙)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69940054 010-80447989 监督电话:1727675229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