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生态环境资讯网!

当前所在: 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解读(二)

时间:2024-08-16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点击播放视频

  

  大家好,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将于2024年6月5日起施行,条例完善了保护责任体系。第六、七、八条规定了政府、部门、乡镇(街道)、园区管理机构、群众自治组织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生产经营者、公民等主体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要求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第十条加强了生态环境治理数字化建设,深化数字技术应用。第十一条强化了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推动了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第十三、十四、十五、十六条对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质量标准、风险管控标准、分区管控方案、功能区划以及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编制实施提出要求。第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四条规定了区域限批、督察、约谈、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环境信用评价、挂牌督办等制度,加强了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第二十五条落实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实行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第二十六条规定了人大、检察机关、公众等方面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的内容。


原文链接:http://sthjt.jiangsu.gov.cn/art/2024/5/27/art_83550_1132208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享到:
[关闭][返回顶部]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生态环境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环政通环保科技研究院(有限合伙)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69940054 010-80447989 监督电话:1727675229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