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台山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许可证法定代表人信息变更的函
时间:2024-08-31 作者:佚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台山核电合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台山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许可证的请示》(广核台〔2024〕3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核动力厂、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许可程序规定》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台山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许可证法定代表人信息变更申请进行了审查,认为相关信息变更符合核设施安全许可证变更的程序要求,现予确认。
附件:核设施安全许可证变更信息
国家核安全局
2024年2月21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附件
核设施安全许可证变更信息
序号 | 核设施名称 | 许可证类型 | 许可证号 | 持证单位 | 变更内容 |
1 | 台山核电厂1号机组 | 运行许可证 | 国核安证字第1905号 | 台山核电合营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由刘海军变更为刘丹。 |
2 | 台山核电厂2号机组 | 运行许可证 | 国核安证字第1906号 |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7/202403/t20240312_106822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加入
热门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