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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台山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许可证法定代表人信息变更的函

时间:2024-08-31 作者:佚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台山核电合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台山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许可证的请示》(广核台〔2024〕3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核动力厂、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许可程序规定》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台山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许可证法定代表人信息变更申请进行了审查,认为相关信息变更符合核设施安全许可证变更的程序要求,现予确认。

  附件:核设施安全许可证变更信息

  国家核安全局

  2024年2月21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附件

  核设施安全许可证变更信息

  

  序号

  核设施名称

  许可证类型

  许可证号

  持证单位

  变更内容

  1

  台山核电厂1号机组

  运行许可证

  国核安证字第1905号

  台山核电合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由刘海军变更为刘丹。

  2

  台山核电厂2号机组

  运行许可证

  国核安证字第1906号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7/202403/t20240312_10682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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