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北京汇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两家单位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进行处置的复函 津环固转〔2024〕285号
时间:2024-08-31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津环固转〔2024〕285号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北京汇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两家单位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进行处置的复函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贵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询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单位危险废物转移意见的函》(京生态2024-100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北京汇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两家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处置(具体转移情况见附表),有效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请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转移。
按照贵局要求,现将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人员及联系方式反馈如下:
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杨磊;联系电话:022-65305021
2024年7月9日
原文链接:https://sthj.tj.gov.cn/YWGZ7406/HJGL7886/GTFWGL6110/202408/t20240801_66895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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