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生态环境资讯网!

当前所在: 首页 > 污染防治 > 正文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北京汇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两家单位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进行处置的复函 津环固转〔2024〕285号

时间:2024-08-31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津环固转〔2024〕285号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北京汇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两家单位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进行处置的复函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贵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询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单位危险废物转移意见的函》(京生态2024-100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北京汇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两家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处置(具体转移情况见附表),有效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请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转移。

  按照贵局要求,现将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人员及联系方式反馈如下:

      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杨磊;联系电话:022-65305021

   

   

    2024年7月9日

  


原文链接:https://sthj.tj.gov.cn/YWGZ7406/HJGL7886/GTFWGL6110/202408/t20240801_6689568.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享到:
[关闭][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