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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强化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管理

时间:2024-08-31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枣庄市生态环境局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管理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指出要积极推进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强化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执法,促进监测能力和执法水平双提升。

  《方案》要求,枣庄市生态环境质量服务中心、各分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要求对排污单位同步开展抽查。对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单位进行全覆盖抽查,对当年首次申请排污许可证总数的抽查比例不低于20%、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总数的抽查比例不低于10%,其余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辖区内发证企业的5%。

  《方案》明确,排污单位应按照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标准规范,以及排污许可证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

  枣庄市生态环境质量服务中心、各分局应加强对排污单位上传至污染源监测系统的自行监测方案审核,对不符合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有关规定的,及时督促其整改。对排污许可证中自行监测要求与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不一致的,及时反馈排污许可核发部门更正排污许可证。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检查,对自行监测存在问题的排污单位,建立问题台账,及时督促排污单位整改。

  《方案》指出,要健全执法和监测协调联动快速响应机制,按照排污许可证监管需求开展执法检查,加大对自行监测不规范以及执法监测超标排污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对排污单位、接受委托的社会生态环境检测机构、自动监测设备运维机构在自行监测中弄虚作假的,要依法处理。枣庄市生态环境局不定期组织抽查,定期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检查和执法的情况进行通报。

  季英德 刘合建 黄现统

  


原文链接:http://sthj.shandong.gov.cn/dtxx/zhbsdxw/202408/t20240814_47517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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