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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文件解读

时间:2024-08-31 作者:佚名 来源: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一、出台背景

  2021年12月,生态环境部会同17个部门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2022年4月,生态环境部公布《“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在前期试点基础上,继续推动“113+8”个城市和地区“无废城市”建设,我省九江市、赣州市、吉安市、抚州市入选名单。2023年12月,在全省各设区市积极申报下,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公布省级“无废城市”建设名单,同意南昌市等其他7个设区市和赣江新区开展省级“无废城市”建设,拉开了江西全域“无废城市”建设的序幕。

  为稳妥有序推进我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8部门经过多次研究探讨,于2024年4月印发了《江西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聚焦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五大领域和制度、技术、市场、监管四大体系创新,提出了具体任务。包含聚集转型升级,提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推动生活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发展绿色建筑,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严防环境风险,提升危险废物综合治理能力、加快农业绿色发展,促进农业农村固体废物资源利用、加强科技创新,推动完善“无废城市”技术体系等内容。

  《方案》明确,到2027年,在全域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的基础上,力争全省70%的设区市列入国家“无废城市”建设名单,建成“无废细胞”2500个,固体废物产生强度较快下降,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无害化处置能力有效保障;到2035年,全省70%以上的设区市建成“无废城市”,基本实现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方案》还要求加大政策支持,各设区市要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等多种政策,积极引进和引导各类社会投资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无废城市”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无废城市”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

  三、工作意义

  《方案》中对今后一段时期全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进行全面详细的部署,《方案》的印发是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等18部委关于“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要求的具体措施,积极响应了江西省委省政府关于美丽江西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标志着江西省全面进入全域“无废城市”建设阶段。

  相关文件:江西省生态环境厅等18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sthjt.jiangxi.gov.cn/art/2024/5/13/art_42150_48768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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