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区域重污染天气预警的公告
时间:2024-08-31 作者:佚名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根据重污染预警等级规定及预测结果,预计3月3日-7日“乌—昌—石”区域、“奎—独—乌”区域3个及以上跨地(州、市)连片县市区平均日AQI<150将持续36小时及以上。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3月3日16:00解除“乌—昌—石”、“奎—独—乌”区域重污染天气预警。
2024年3月2日
原文链接:http://sthjt.xinjiang.gov.cn/xjepd/dqhjzhxx/202403/3d1d78963a4d475995747461244d7e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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