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专题宣讲
时间:2024-09-25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排污单位应依法开展自行监测。为加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管理,提升排污单位的环保主体意识和监测能力,提高自行监测质量,9月13日起,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分镇街对辖区内600余家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宣讲培训,有效支撑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工作。
本次宣讲培训重点针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要点,对自行监测的依据标准文件、技术规范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自查要求进行了详细解读;对排污单位监测方案制定、监测数据录入、监测原始记录保存以及及时公开监测信息等重要内容进行了详细讲解;对有自动在线监测设施的重点排污单位,要求加强对设施安装、调试、运维的全过程精细化管理,符合自行监测指南要求,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此次宣讲得到了参会企业代表的一致认可。他们纷纷表示,通过深入浅出地讲解和实际案例分析,大家对自行监测工作有了更清晰、更全面地认识,为企业做好自行监测工作奠定了扎实基础。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组织此次宣讲培训是为了进一步服务指导企业落实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不断提升企业的环保管理水平,共同为守护寿光的绿水青山贡献力量。
原文链接:http://sthj.shandong.gov.cn/dtxx/dsdt/202409/t20240920_47609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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