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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福建福清核电厂1、2号机组在役检查大纲(002版)的通知

时间:2024-10-14 作者:佚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恳请审评福建福清核电厂1、2号机组在役检查大纲(002版)的请示》(福核发〔2023〕141号)和《关于恳请批准福建福清核电厂1、2号机组在役检查大纲(002版)的请示》(福核发〔2024〕203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技术审评,认为你公司提交的《福建福清核电厂1、2号机组在役检查大纲》(002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遵守我局批准的在役检查大纲,确保福建福清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24年10月12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10月12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9/202410/t20241014_10891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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