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生态环境资讯网!

当前所在: 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关于同意生态环境部水土污染协同控制与联合修复重点实验室通过验收的函

时间:2024-10-28 作者:佚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成都理工大学:

  《关于申请对国家环境保护水土污染协同控制与联合修复重点实验室组织验收的请示》(川环〔2022〕51号)收悉。根据有关规定,经组织专家审核,生态环境部水土污染协同控制与联合修复重点实验室完成了《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中确定的建设任务,达到了验收要求,经研究我部同意该重点实验室通过验收。

  请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成都理工大学在已有工作基础上,继续加大支持力度,充分发挥重点实验室作用,围绕国家土壤与地下水重点任务,加强合作交流,强化科学研究与环境管理的结合,进一步为我国生态环境工作提供科技支撑。

  附件:重点实验室名称、主任和依托单位

  生态环境部

  2024年10月24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科技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各生态环境部重点实验室。

  附件

  重点实验室名称、主任和依托单位

  

  

  重点实验室名称

  实验室主任

  依托单位

  生态环境部水土污染协同控制与联合修复重点实验室

  裴向军

  成都理工大学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4/202410/t20241028_1090203.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享到:
[关闭][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