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实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基石 绘就良法善治新画卷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完善法律体系,以法治理念、法治方式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要始终坚持用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近期,《乌鲁木齐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责任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印发实施,该《清单》是落实《乌鲁木齐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一项重要制度,旨在进一步强化部门协同共治,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推动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各族群众营造一个宁静、和谐、舒适安逸的生产生活环境。
以法治方式保护生态环境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治本之策。近年来,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深化改革,努力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疆实践中走在前、做表率,积极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治建设,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水、土壤、固废、噪声污染防治等单项法律、法规,健全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组织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标准5件,推动出台各类规范性文件25件、政策文件5件,这些法规标准、文件涵盖水、气、土壤、噪声等各类环境要素,覆盖全面、务实管用,支撑乌鲁木齐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点工作有效开展,助力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在地方性法规、标准制定方面,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推动修订《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使其更加符合国家新时期对生态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防治的要求;推动修订《乌鲁木齐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条例》,是一次立足“小切口”、做足“小快灵”的专项立法实践;推动制定《乌鲁木齐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明确了机动车排气污染的预防和控制、检验与治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及相关法律责任,填补了机动车监管领域空白。此外,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还组织制定了《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为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发挥了积极作用,推动行业清洁化、高效化发展。
在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制度建设方面,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制定印发《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乌鲁木齐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办法》等制度文件,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磋商、修复、信息公开和赔偿资金管理全流程制度;组织发布《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关于二手车迁入环保标准调整的通告》,积极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推动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取得扎实成效。印发实施《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试行)》《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规定(试行)》等制度措施,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案件办理流程,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制定实施《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聘任管理办法》等制度,激发起全社会共同呵护生态环境的内生动力。
未来,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将持续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巩固拓展改革成果、破解生态环境保护实践难题,为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更好建设美丽新疆做出乌鲁木齐贡献。
原文链接:http://sthjt.xinjiang.gov.cn/xjepd/xwzxdsxx/202411/8b6422d575b446939bbb3c642c50d6f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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