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6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能力提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6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和能力提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部署和要求,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能力提升,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美丽吉林建设,依据《吉林省财政资金支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吉财办〔2025〕383号),结合我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现决定开展2026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能力提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项目申报必须符合《2026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要求。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吉林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企事业等实体单位,有独立承担项目的能力和条件,有完善的项目管理制度和健全的财务制度。各级行政部门不得申报项目。
(三)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获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创新精神、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诚信,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承担单位的确定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项目申报、答辩评审、择优委托等程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三、申报书的编制与报送
(一)申报书编写要语言精炼,数据真实可靠,研究内容、预期成果及绩效(验收)指标等应合理、明确、可考核;项目列入计划后,将作为签订项目任务书、验收及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申报书请在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官方网站(http://sthjt.jl.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预算说明书参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编制。
(三)申报单位务必于2025年12月4日12时前将申报书电子版(PDF格式、加盖公章)发送联系人邮箱,文件名和邮件名称统一命名为“XX项目-XX单位”。项目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四、有关要求
(一)管理形式。本项目参照科技项目形式管理。
(二)限项要求。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能力提升项目。
(三)执行期限。项目执行年限为1年,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验收。
(四)发表论文要求。依据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能力提升项目发表的相关论文,要标注项目任务书编号,论文发表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五)经费保障。根据资助经费来源及要求,本项目不允许计提人员绩效,执行年限结束,剩余资金财政收回。经费预算根据研究任务实事求是申报。原则上,一般项目(聚焦细分小切口,以完善工作制度、体制机制为主)支持不超过10万元,重点项目(聚焦生态治理核心需求,与重点任务高度契合,实施过程技术含量高、任务重)支持不超过30万元。项目支持经费采取一次性拨款方式,要准确填写申报书中“拨款信息采集表”。
特此通知。
联系人:科技与财务处 周力光
联系电话:0431-89963032
电子邮箱:hjtkcc410@163.com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11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sthjt.jl.gov.cn/ywdt/tzgg/202511/t20251127_35145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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