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能源商用车推广应用工作交流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动货物运输清洁化、鼓励大宗货物优先使用新能源车辆、加强汽车尾气排放监管等相关工作部署,11月24日,池州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能源商用车推广应用工作交流会。全市大气监管重点企业、矿产品公司、混凝土公司、运输公司等40余家企业负责人和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人参加会议,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负责人受邀参加。
会议就新能源商用车推广应用进行了深入交流,通过政策解读、经验分享,进一步凝聚共识,助力我市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安徽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大气所所长张红系统解读了安徽省在非道路移动源与柴油货车绿色治理方面的政策导向。吉利远程新能源商用车集团安徽分公司总经理秦建雨结合具体案例,分享了新能源商用车的推广模式,开展经济性分析。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围绕新能源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奖补政策以及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等内容作了交流发言。
会议指出,“十四五”以来,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发生显著变化,移动源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愈发突出,已成为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的关键瓶颈。从排放总量看,移动源已成为大气污染物的主要来源。
会议强调,要深刻把握国家推动交通运输结构优化和落实“双碳”战略的决策部署,将新能源商用车推广作为污染防治与绿色转型的关键举措,进一步压实行业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加快推进新能源车辆推广使用。要深化长三角区域移动源协同治理,推动高污染柴油货车淘汰更新。要严格执行“退四治五管六推新”的移动源治理政策,强化柴油货车排放日常监管,督促重点企业规范建设门禁系统,严格管理进出车辆,杜绝使用尾气不达标、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加强联合执法,坚决打击柴油货车不正常使用污染控制装置、不正常添加尿素、不正常运行车载排放诊断系统(OBD)、擅自改装污染控制装置、擅自篡改OBD、冒黑烟等“三不两改一黑”等违法行为。要同步推进新能源车辆基础设施配套,提供政策解读、车型选择、线路优化、电池维护等一站式服务,保障新能源车推广落地见效。
原文链接:https://sthjt.ah.gov.cn/hbzx/gzdt/sxdt/1231971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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