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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制度刚性约束 筑牢辐射安全防线

时间:2025-12-01 作者:佚名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为进一步提升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水平,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保障全区辐射环境安全与公众健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于近期制定并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辐射工作人员辐射安全培训与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作为我区辐射安全领域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为全区核技术利用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安全保障。

  一、坚持问题导向,以规范性文件引领监管创新

  面对核技术利用行业快速发展和国家考核制度改革的新形势,我区原有管理措施存在责任界定不清、低风险单位考核流程相对复杂等问题。为解决这些痛点、难点,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在深入调研和充分借鉴国家政策及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出台了该《办法》。《办法》的核心创新在于确立“分类考核、权责清晰、动态监管”的管理模式,明确了自治区级监管部门、地市监管部门以及核技术利用单位的各自职责,实现了对辐射工作人员培训与考核的全过程、精细化管控。

  二、突出精准施策,实施“集中+自行”分类考核模式

  《办法》打破了“一刀切”的考核方式,根据辐射风险等级实行差异化管控。对高风险核技术利用活动“严管严考”,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统一组织集中考核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及Ⅰ、Ⅱ、Ⅲ类射线装置(除仅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外)活动的人员,确保高风险岗位人员具备过硬的安全素养。对低风险活动“优化放权”,允许仅从事Ⅲ类射线装置销售、使用活动的单位,参照国家题库和规则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自行考核。此举是“放管服”要求在辐射安全领域的具体实践,有效减轻了低风险企业的负担。

  三、强化过程监管,确保培训考核工作落地见效

  为保障《办法》顺利推进执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依托“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平台”,方便参考人员通过线上方式报名参加集中考核。采用计算机闭卷方式进行集中考核,确保公平公正,对自行考核单位,明确要求其必须采用国家公布的参考试题库,并完整存档备查。同时,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将单位培训与考核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并通过“现场抽测”等方式,对自行考核单位的考核质量进行监督,形成了有效的监管闭环。

  下一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持续跟踪《办法》的实施效果,动态优化考核服务,严厉打击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增强辐射工作人员安全意识,避免人因事故,推动全区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和放射性污染治理能力再上新台阶。

  

  

  


原文链接:https://sthjt.nx.gov.cn/xwzx/qnxw/202512/t20251201_50968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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