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近百万份检测报告中“揪出”问题线索?AI助力让违规无所遁形
当前,移动源已成为大气污染排放的重要来源。“即便是一辆国六标准的重型货车,在不喷尿素或拆除污染处理设施的状况下,其污染物排放量也堪比30辆达标货车。”湖北省武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武汉市每月约有10万辆机动车进行检测,全市全年多达百万辆次,机动车排放“假达标”行为不仅损害群众环境权益,严重影响生态环境质量,更扰乱市场秩序。因此,对于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数据造假行为,必须坚持“零容忍”态度。
如何在全市近百万份检测报告中“揪出”问题线索?答案藏在武汉市机动车排放检验监控数据智能分析系统里。
武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传统监管靠人工抽查,面对海量检测数据和复杂流程,如同‘大海捞针’。而AI系统能实现数据穿透式分析,让违规痕迹无所遁形。”
“我们通过智能分析系统发现,一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在采用自由加速法检测时,光吸收系数出现异常波动,原本接近0的光吸收系数瞬间飙升,数值飙升近20倍,随后又蹊跷回落至合格区间。”这一异常数据变化被执法人员敏锐捕捉。
通过调取现场视频并比对数据变化轨迹,执法人员发现,检测人员趁设备零点校准和满量程检查的间隙,通过在不透光烟度计凸透镜上涂抹灰尘,人为干扰监测。
此后,执法人员不仅调取了涉案车辆的检测报告、过程数据和监控视频,还进一步比对了涉案车辆在其他检测站的历史记录,对该检测机构声称的“技术不熟练”“全时四驱无法采用工况法”等辩解理由进行逐一驳斥,并迅速通过核查收费票据、非工况法审批单等资料,成功固定了该机构违法所得4640元的证据。
从数据异常筛查到视频证据提取,从企业资料核查到车企函证确认,从现场勘察笔录到调查询问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闭环,全方位印证了该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人为干扰检测”“擅自变更检测方法”等违法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
2025年11月28日,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岸区分局依法对该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作出行政处罚,处以29.2万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该企业在2025年4月10日(含)之后所出具的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涉及13台车辆,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适用‘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规定。”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岸区分局执法人员介绍。
根据《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伪造排放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情节严重判定标准的意见》(国环规执法〔2025〕1号),“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涉及10辆以上车辆的”,应当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中的“情节严重”情形。
2025年12月2日,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岸区分局依法将案件移送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过去查处类似案件,单条线索核查往往就要花费数天时间,还容易因证据不足导致案件推进受阻。”执法人员感慨道。如今,以大数据、人工智能为支撑,创新构建“AI智能分析+全链条取证+跨部门联动”的智慧监管体系,成功消除了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违规隐蔽、核查困难、监管滞后”的监管痛点。
武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系统升级后,将实现对车辆检测过程数据逐秒研判,实时捕捉污染物浓度异常波动、检测数值倒挂等违规信号,再结合检测过程视频帧解析技术,可精准识别‘人为干扰检测设备’‘替车替检’‘车辆未实际上线却生成合格报告’等各类违规操作。”
自这一智慧监管模式运行以来,武汉市已累计核查百万份检测数据。武汉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在 “耗人力”“耗时间” 的关键监管环节部署大数据模型、采用AI识别技术等手段,有效提升了机动车排放检验检测机构监管的质效,既减少了对合法经营机构的不必要干扰,也始终保持对违法企业的“零容忍”态度,真正实现“监管有力度、服务有温度”的目标。
原文链接:http://hbj.wuhan.gov.cn/hjxw/202512/t20251217_26963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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