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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赋能精准执法 柔性监管助企发展——越秀分局危险废物监管执法实践案例

时间:2025-12-17 作者:佚名 来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越秀分局通过多源数据比对精准发现违法线索,结合现场核查与集体审议,对初次轻微违法企业实施柔性执法,推动营商环境优化,实现环境监管与助企发展的平衡。

  智能比对精准识别,非现场监管锁定违法线索

  越秀分局监管人员通过比对越秀区某企业排放源统计数据时发现,企业申报的废铅蓄电池产生量、贮存量及处理量数据存在逻辑矛盾,立即将该线索移交执法科室。执法人员依托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核查企业转移记录,确认该企业未在当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中申报废铅蓄电池的转移计划,且未补办相关手续。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铅蓄电池属于HW31类危险废物(代码900-052-31),需由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初步判定企业存在管理漏洞。

  现场核查固定证据,闭环管理厘清违法事实

  为进一步核实该批次废铅蓄电池的去向,执法人员立即组织对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进一步核查,并约谈相关管理人员。经进一步调查,确认该批次废铅蓄电池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但存在未申报流向、未填写转移联单的程序违规行为。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及第八十二条规定,越秀分局依法立案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集体审议精准把关,柔性执法彰显温度

  经核查,企业系初次违法,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处置单位资质证明及处置凭证,且已落实整改、未造成危害后果。越秀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及《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经集体审议后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座谈引导提质效,营商环境换新颜

  越秀分局对企业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后,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座谈,要求企业高度重视此次发现的管理漏洞问题,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也现场表态,承诺将认真复盘、强化管理、杜绝再犯。本案通过数据赋能监管与柔性执法的结合,实现“无事不扰、无处不在”。违反危险废物管理类的处罚往往数额较高,越秀分局在适用相关规定时充分考量处罚的合理性。在案涉危险废物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没有产生危害后果的前提下,精准适用《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等规定,既纠正了违法行为,又降低了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实现了环境效益与营商环境的双赢。

  严格涉企行政执法以来,越秀分局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为核心理念,通过数据化监管、程序化执法、人性化处置,构建了“精准发现—依法核查—容错纠错—助企提质”的执法新模式,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可复制的实践经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执法二科)

  


原文链接:http://sthjj.gz.gov.cn/qxxx/yxq/content/post_105971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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