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生态环境资讯网!

当前所在: 首页 > 生态环境资讯 > 正文

公开曝光!第三批长沙市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环境违法案件

时间:2026-01-04 作者:佚名 来源:长沙市生态环境局

  12月26日18时,长沙市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12月28日18时,升级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全市各类污染源应加强废气收集、处理,减少污染物排放,严格执行应急减排清单要求的各项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长沙市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开展执法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现公开曝光第三批长沙市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环境违法案件,警示各企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责任。

  案例一

  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涉嫌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按规定收集处理案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通过电力监控平台发现岳麓区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UV光氧处理设施未开启使用,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UV光氧系统中20个灯管有15个损坏,仅5个灯管正常,且该公司废气处理设施中的活性碳箱未填充活性碳。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之规定。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的规定,对该公司予以立案查处。

  案例二

  某木业加工厂涉嫌特殊时段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停止或者限制排放污染物案

  长沙市浏阳市某木业加工厂排污许可证为简化管理,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管控要求已纳入排污许可特殊时段管理。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喷漆工序处于生产状态,未按照规定落实重污染天气黄色(Ⅲ级)预警应急减排措施停产,该喷漆工序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该行为涉嫌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七项“排污许可证应当记载下列信息:(七)特殊时段禁止或者限制污染物排放的要求”和第十七条第二款“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之规定。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二)特殊时段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停止或者限制排放污染物”之规定,对该公司予以立案查处。

  


原文链接:http://hbj.changsha.gov.cn/xxgk/hbdt/bddt/202512/t20251231_12149509.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延伸阅读:
  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现面向全国招聘环保监督员,以“关注环保、服务社会”为宗旨,开展环保监督工作,推动环境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授权使用网站资讯发布平台,从事资讯信息等环保信息化方面的有偿服务业务。
  环保监督员每年只需交付平台使用费1200元,就能享有4个官网和200个政务+行业网站资讯平台发布权益。
  申请环保监督员可联系咨询电话:010-69940054,或者 QQ:2834255374。
  点击跳转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官网

分享到:
[关闭][返回顶部]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生态环境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环政通环保科技研究院(有限合伙)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69940054 010-80447989 监督电话:1727675229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