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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维权不用愁!记住这些法律条款护你出行

时间:2026-01-12 作者:佚名 来源: 旅游文化调研编辑部

  假期出游本是放松好时机,可不少人却遭遇改行程、不退费、意外受伤等糟心事。别让“人在囧途”变“人在索赔”,其实旅游维权有章可循。全国旅游市场法制调研中心调研员提醒大家,记住这几条法律条款,比厚厚的攻略更能护你安心出行!

  身体不适想回家?《旅游法》明确,行程结束前游客可随时解除合同,旅行社仅能扣除“已支出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剩余款项必须全额退还。若拒绝合理退费,当场拨打12301取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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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以“人多”为由改景点?不行!《旅游法》第69条、第70条禁止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你有权拒绝并要求退还差价;若已错过景点,回程后可索赔未游览项目费用。务必拍照留存新行程单,作为维权依据。

景区滑倒、大巴急刹受伤谁负责?只要景区、旅行社未履行安全提示或救助义务,依据《旅游法》第12条、第70条,你可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等。先报警留存记录,再向签约旅行社索赔,即便行程转包,也不影响你找签约旅行社追责。

遇纠纷推诿怎么办?12345政务热线、12315消协热线帮你维权。出行时留好票据、拍照留存证据,纠纷可待回程后通过正规渠道解决。若你遇到旅游退费纠纷、意外伤害追责等法律问题,均可联系全国旅游市场法制调研中心,专业团队为你答疑解惑、维护权益。

全国旅游市场法制调研中心诚招调研员,致力于监测舆情、化解危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加入我们010-56232584、13391650821、010-53386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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