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生态环境资讯网!

当前所在: 首页 > 生态环境资讯 > 正文

太原:启动查处违法排污专项执法行动

时间:2021-03-04 作者: 来源:

  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统一安排部署,即日起至3月31日,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在全市展开查处违法排污专项执法行动。2月25日,太原市召开2021年度生态环境执法会,对相关工作进行再部署。

  

  


  

  专项执法行动查什么?


检查重点
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排污企业,特别是生态环境质量恶化的区域、流域和无证排污、超标排污、在线监控数据异常、主要污染物“不降反升”的企业,集中力量,依法查处违法排污行为。

  具体而言,包括工业集中区(各类工业园区)和电力、集中供热、钢铁、焦化、化工、铸造、水泥、建材等重点行业企业。


驻企监管

  对在春节期间烟尘日均排放量环比增量,位于我省排名前十且增幅排名前5位的企业,太原美锦钢铁有限公司(80.03千克,61.97%)实施驻厂监管,直至采暖季结束。

  

  发现问题如何处理?

  

  专项执法行动中,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理念,积极指导帮扶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对整合搬迁的,积极帮助进区入园再发展;对完成整治任务但环保手续不全的,依法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办理手续。

  对存在主观故意、恶意排污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依法从严查处:

  

  1

  依法严厉打击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弄虚作假、擅自停用污染防治设施、旁路偷排等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2

  依法查处违反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要求的行为;

  

  3

  依法查处无证排污、超标排污、超总量排污行为;

  

  4

  依法查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方式恶意排放生产废水的违法排污行为;

  5

  依法查处非法贮存、非法转移、非法倾倒、非法处置固体废弃物的违法排污行为。

  

  对发现的问题有无整改期限?

时间表


  3月15日前,以各生态环境分局管辖区域为单位开展集中检查,并形成太原市统一问题清单。对恶意排污行为,依法采取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和强制措施;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整改事项,相关企业应在3月25日前完成整改销号。对短期内确实无法完成的,由各生态环境分局责令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指定专门人员跟踪督办。对重大环境问题,实施挂牌督办,确保环境违法问题整改销号。

  


  执法管控不到位怎么办?



  

对工作开展不力、整治进展缓慢的,将通报批评。

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漏报瞒报、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环境违法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将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温馨提示

              来源: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分享到:
[关闭][返回顶部]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生态环境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环政通环保科技研究院(有限合伙)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69940054 010-80447989 监督电话:1727675229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